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中国为筑牢全民国家安全防线、凝聚全社会安全共识而设立的重要节日。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26年4月15日,是第11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为“统筹发展和安全,护航‘十五五’新征程”。旨在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持续提升全民国家安全素养,推动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筑牢安全屏障。
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维护国家安全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的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具体包括:
1. 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中关于国家安全的各项要求;
2. 第一时间报告发现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可疑活动与线索;
3. 如实提供自己所掌握的、与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相关的全部证据;
4. 为国家安全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协助;
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所需的支持与配合;
6. 履行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7. 严格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同时,该法条也明确作出禁止性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为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形式的资助或者协助。
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的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具体包括:
1. 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中关于国家安全的各项要求;
2. 第一时间报告发现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可疑活动与线索;
3. 如实提供自己所掌握的、与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相关的全部证据;
4. 为国家安全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协助;
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所需的支持与配合;
6. 履行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7. 严格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同时,该法条也明确作出禁止性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为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形式的资助或者协助。




